东方精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2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已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