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 月29 日对外披露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控股 股东李永新所持有的本公司183,886,641 股股份将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 2026 年2 月28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 年2 月26 日至27 日在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拍卖成交的 183,886,641 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 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累计被质押及冻结比例较高,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 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后续被采取司法处 置或强制执行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 月收到股东李永新 通知,获悉股东李永新所持有的本公司183,886,641 股股份将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拍卖。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29 日对外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2 月26 日至2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上述股份,详见公司于2026 年2 月28 日对外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股东上述被司法拍 卖的183,886,641 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公 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3,682,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13.36%。
三、其他事项
1.股东上述被拍卖股份前期已办理质押,质权人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详 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股东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及《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因借款担保纠纷,上述股份于2025 年10 月13 日被债权人 申请司法再冻结,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17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 法再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在本次过户登记时,上述 183,886,641 股公司股票同步解除质押及司法再冻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质押股份439,196,957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53.3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2%;累计被司法冻结 及标记股份680,022,389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82.5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3%。鉴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比例较 高,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 资产偿还债务,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后续被采取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风险,进 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