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总裁、财务总监、研发副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吴彭森先生为总裁;聘任申庆飞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陈建立先生为研发副总裁;聘任王旭东先生为副总裁;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指定董事、副总裁王旭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待王旭东先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
-2-邱冠周
邱冠周 | 梁丽娟 | 李力 |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