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海南瑞泽(002596)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2年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事项
2022.3.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2.4.2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8.29第五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2.10.2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2022年度,监事会未有单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的情形,也未有单独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2年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财务法规的相关规定,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公司会计处理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情形,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进展状况。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相关措施,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真研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时,公司内审部结合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模式对各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起到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2022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性往来,且交易金额未超出审批额度。双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

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审核程序进行核查,并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如下:

1、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对外担保、股权激励以及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等展开监督,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将定期组织监事学习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相关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