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上 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上午9: 15 至2026 年5 月8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北路30 号公司3 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30 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8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410,44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1.05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406,88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0.61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43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3,555,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44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243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3,55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44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243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3,55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4423%。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4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7%;反对1,0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弃权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8688%;反对1,0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3520%;弃权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791%。
2、关于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40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7%;反对1,0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弃权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8717%;反对1,0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3520%;弃权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763%。
3、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4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4%;反对1,0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 弃权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9504%;反对1,00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3520%;弃权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976%。
4、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2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0%;反对1,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弃权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7.4486%;反对1,1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1.8623%;弃权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1%。
5、关于董事2025 年薪酬情况及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1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反对1,1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1%;弃 权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6050%;反对1,1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7271%;弃权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79%。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1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4%;反对1,0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 权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8356%;反对1,0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8.6333%;弃权2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5311%。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2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0%;反对1,1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弃 权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5.9438%;反对1,1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3136%;弃权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6%。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1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2%;反对1,2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4%;弃
权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3.8849%;反对1,2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4.4444%;弃权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 果为通过。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28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8%;反对1,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弃 权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7.3080%;反对1,1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2.0057%;弃权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黄健雄先生、何少平先生、陆晓倩女士作了2025 年度述 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 年4 月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