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2  中京电子(0025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其中:用于股权激励部分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相关人员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30%(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70%(含),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予以出售。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截止2025年4月11日收盘,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符合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规定。

3、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1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用于股权激励部分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

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612,618,62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回购数量下限)本次变动后 (回购数量上限)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31,091,9265.08%33,591,9265.48%35,258,5935.7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581,526,69494.92%579,026,69494.52%577,360,02794.24%
三、股份总数612,618,620100%612,618,620100%612,618,620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1.4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02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7.70%(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总资产的

0.8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8%,占比相对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或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