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4名,实到董事4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其中:用于股权激励部分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或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