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6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 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800 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2.5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355,55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 限22.5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266,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32,652.1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5,823.03 万元,货币 资金为人民币24,273.9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69%。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8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0.60%、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0.69%、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3.30%,占比均不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28 日、2026 年5 月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8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 万元(含) 和回 购价格上限22.5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2.5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 购约266,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回购股份注销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 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 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 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 号中 国储能大厦56 层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媛媛、林秀雯
联系电话:0755-28588566
联系邮箱:board@rapoo.com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