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光伏玻璃长期采购协议》解除协议的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光伏玻璃长期采购协议》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合同签订的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4 月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全 资子公司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光能”)与隆基绿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10 家全资子公司于2021 年4 月20 日签署了《光伏玻璃长期采 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于2021 年4 月21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终止合作原因
2024 年4 月,蚌埠光能光伏玻璃产线点火投产,产能陆续爬坡,但受光伏 行业供需结构性矛盾的影响,自2024 年下半年起,光伏玻璃价格持续下行,导 致光伏玻璃产品出现售价与成本倒挂现象,出现大额亏损。公司根据形势变化及 时采取应对措施,蚌埠光能于2025 年1 月停产;结合当前行业供需变化的判断, 原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经双方确认后续无需再继续履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 自愿无责解除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公司于2026 年5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光伏玻璃长期采购协议》解除协议的议案》。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原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双方确认后续无需再继续履行。双方经友好协商 一致,自愿无责解除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2、协议生效及份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超过一页的, 需加盖骑缝章。双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互相寄送协议文本原件。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件、复 印件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但原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终止后继续 有效的条款,在本协议生效后,对双方依然有效。
4、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可根据实际,经友好协商,另行确定新的合作协议。
5、本协议所载地址为双方文书有效送达地址。本协议所述的一方给任一其 他方的通知或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在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 项下提及的提议、书面文件或通知,应用中文语言书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 邮件的方式递交。上述通知或书面通讯,如以快递邮件送达,则以其送至快递服 务公司之日后第三天视为收悉之日;如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则以电子邮件发出 后的第二天视为收悉之日。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 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原送达地址继续有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 由其自行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终止主要因光伏行业整体行业周期及行业供需结构性矛盾的影 响,原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公司及蚌埠光能无需对本次合作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 律责任。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 公司主营业务亦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聚焦主业并 积极深耕市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