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凤凰南路33 号中电科普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忠国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370 名,代表股份 250,948,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7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 名,代表股份217,777,8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 名,代表股份33,171,0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7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63名,代表股份 33,185,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 代表股份14,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名, 代表股份33,171,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4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董事长周忠国先生、董事兼总裁沈文明 先生、职工董事许锦力先生、独立董事李光女士、李震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 总裁周震先生、副总裁牛景昌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蒋仕宝先生、副总裁何兆 龙先生、副总裁齐幸辉先生。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13,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4%;反对31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弃权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13,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4%;反对31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弃权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3%。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05,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31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弃权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11,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7%;反对31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弃权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48,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7%;反对31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0%;弃权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补充确认2025 年度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 关联股东同意31,275,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62%; 反对1,88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9%;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99%。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75,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62%;反对1,88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9%;弃权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912,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8%;反对1,01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6%; 弃权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2026 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 关联股东同意32,149,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7%; 反对1,01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5%;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68%。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149,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7%;反对1,01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5%;弃权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583,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3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 弃权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3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3%;反对3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1%;弃权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14,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292,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弃权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51,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1%;反对292,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弃权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23,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3%;反对306,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弃权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59,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4%;反对306,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9%;弃权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 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