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5-04-26  万和电气(002543)公司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志坚先生、独立董事徐言生先生以及副董事长卢楚隆先生3名成员组成,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陈志坚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开展工作。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充分体现了对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五届八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1、《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一致同意
审计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1、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的重点关注问题进行讨论沟通;一致同意
2、《2023年年度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报表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计监察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12、《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
1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报表
14、《审计监察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五届十次会议2024年7月3日1、审计委员会就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讨论沟通一致同意
审计委员会五届十一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1、《2024年半年度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报表一致同意
2、《审计监察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3、《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4、《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计委员会五届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财务报表一致同意
2、《审计监察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决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在审计过程

中,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关键事项以及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其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履行了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且及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且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时,公司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形。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中的关键财务科目进行了详细审阅及讨论,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事项,并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核实。经审查,上述事项的程序与结果均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相关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且合理。

此外,审计委员会就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经过充分交流与评估,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相关任务。同时,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此外,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与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要求。通过上述措施,审计委员会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协调并推动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充分有效沟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并推动三方的交流与协作。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与管理层共同分析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审计委员会敦促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展望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