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进展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20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求,紧密 契合新兴领域方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年产600 万只新能源 电子水泵”募投项目的部分产线设备,其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航逸科技 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 259 号。
本次实施主体调整双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实施主体调整双方已就前述事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等相关公 告。
一、芜湖飞龙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展情况
鉴于本次资产转让实际履行过程中,部分设备资产账面价值、相关配套费用 等与原协议约定数据存在差异,致使资产账面原值、净值与协议约定金额出现偏 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原协议中转让设备资产原值及相关事项,签订《< 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转让设备已全部交付到位,相关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也 已调整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调整前原协议 调整后补充协议
资产价值 1,671.41 万元 1,468.74 万元
注:本次《补充协议》除了调整上述资产价值等相关事项,其他均未有变化。
二、备查文件
《<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