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63 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 月30 日,你公司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盈利850 万元至1200 万元。2026 年4 月28 日,你公司披露 《2025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5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4500 万元至4900 万元。4 月29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 报告显示,202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4744.07 万元。你公司业 绩预告披露的业绩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1.4 条、第2.1.1 条第一款、第5.1.3 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情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5 月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