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洁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审批新增加担保额度。公司实际对杭州临安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7,748万元,实际对浙江西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末净资产的4.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一致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世华、宋明顺、刘国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