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源复材股票代码:0025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办公大楼5楼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办公大楼5楼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 14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 ...... 17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赛维电力、
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赛维电力、转让方 | 指 | 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海源复材 | 指 |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余金紫欣、受让方 | 指 | 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赛维电力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余金紫欣转让其持有的海源复材3,717.50万股股份的行为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赛维电力与新余金紫欣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的《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名称: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4MA38N5DP61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办公大楼5楼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办公大楼
楼法定代表人:甘胜泉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电力相关技术推广服务、贸易代理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
2019年
月
日股权结构:
姓名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甘胜泉 | 18,000 | 90% |
上海时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10% |
合计 | 20,00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甘胜泉 | 男 | 中国 | 苏州 | 无 | 执行董事 |
王文平 | 男 | 中国 | 苏州 | 无 | 总经理 |
许华英 | 女 | 中国 | 苏州 | 无 | 监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源复材1,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8462%。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源复材4,717.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44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源复材1,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8462%。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余金紫欣转让其持有的海源复材3,717.50万股股份,于2025年
月
日与新余金紫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转让方: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方:甘胜泉受让方: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受让方有意向转让方收购,且转让方有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37,175,000股普通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14.30%。受让方及转让方一致同意根据9.42元/股(“转股单价”)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即受让方同意以350,188,500元(“股份转让价款”)的对价向转让方购买标的股份,且转让方同意以股份转让价款向受让方出售标的股份。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目标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对价款安排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各方确认在以下先决条件(“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全部达成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十(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即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如果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达成或被豁免,受让方有权选择延长付款期限或终止交易,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方实际支付上述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为“第一期付款日”。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如下:
1.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生效;
1.2
转让方及保证方签署、交付、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内部批准(如需)已经取得并维持完全有效,且该等批准未实质修改本协议的规定;
1.3转让方及保证方均已履行和遵守本协议要求其履行或遵守的所有约定和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并持续真实、准确、完整;
1.4
未发生实质影响标的股份权益完整性的情形,目标公司保持上市公司地位,正常经营且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5
转让方、保证方及目标公司均未因信息披露、证券或合规事宜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1.6
除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质押及公告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或争议与纠纷,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优先权,或协议、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权利受限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1.7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适用法律或者政府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禁令或命令,且据转让方所知,也不存在任何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禁令或命令;
1.8目标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9转让方已就转让标的股份取得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及其他办理标的股份带押过户所需的文件;
1.10本次交易已取得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所需的同意、审批、
备案或无异议回复;
1.11转让方及保证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
7.1
条和第
7.3
条约定的情况。(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各方确认在以下先决条件(“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十(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150,188,5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零壹拾捌万捌仟伍佰元)(“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实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为“第二期付款日”:
2.1
标的股份已完成交割,且中登公司已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2本协议第3.1.1项至第3.1.11项仍持续满足,相关声明、保证和承诺持续真实、准确、完整;
2.3转让方及保证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7.1条和第7.3条约定的情况。
(三)其他重要条款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
日内或受让方另行同意的更长期限内,转让方应向质权人全额偿还其根据《借款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促使质权人在交割日起
日内办理标的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2、转让方及保证方共同连带地向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两年内,除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转让方、保证方,转让方、保证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全资、控股子企业从事、参与或进行的主营业务(即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新型智能机械装备及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辅业,下同)不得直接与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直接竞争,不会利用集团公司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加与集团公司相竞争的主营业务,如转让方、保证方或上述子企业获得与集团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主营业务机会,转让方、保证方或上述子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集团公司的条件,并优先提供给集团公司。若集团公司最终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转让方、保证方或上述子企业承诺应将该业务机会对外转让给与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采取受让方接受的其他方式解决;
自交割日起至转让方仍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期间内,转让方和保证方不会以谋求控制目标公司为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增持目标公司股份(转让方和保证方在证券二级市场财务性投资增持除外),或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影响受让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会的控制)或影响干预目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以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扩大其在目标公司的股份和/或表决权比例,亦不会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保证方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拟转让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源复材4,717.50万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五、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待履行深交所合规性确认等手续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受让方新余金紫欣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 新余金紫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4MAEAFXY26C |
出资额
出资额 | 35,3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5-01-23 |
住所 |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渝东大道2318号民营科技园1栋228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丁立中) |
经营期限 | 2025-01-23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渝东大道2318号民营科技园1栋228 |
通讯方式 | 1392285354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新余金紫欣已于2025年4月1日提交了出资额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新余金紫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金紫欣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将结合自身优势,并通过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相关资源,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海源复材的负债或未解除海源复材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海源复材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余金紫欣签署的《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海源复材的办公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胜泉签署日期:2025年4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行政服务中心3楼388室 |
股票简称 | 海源复材 | 股票代码 | 0025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办公大楼5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717.50万股持股比例:18.144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减少3,717.50万股变动比例:减少14.2981% |
变动后持股数量:10,00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3.846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变动后持股数量:10,00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3.846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 是□否□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胜泉签署日期: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