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拟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的相关议案后,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许华英女士租赁不动产事项,是基于其日常经营办公需要,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 | 郭华平 | 刘卫东 |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