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海源复材(002529)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2023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00,8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72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26.4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3,920万元。2023 年1-6月,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担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不动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办公需求,租赁不动产事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苏州供应链与许华英女士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叶志镇郭华平刘卫东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