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22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山 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刊登于2026 年5 月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82,793,83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7,827,938.36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 专户不存在回购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进行。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1,782,793,8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09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2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1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 月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7 月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7 月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大沂路北段
咨询联系人:张丽丽
咨询电话:0536-629553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业务办理确认文件;
2、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