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65.34万元,母公司单体报表实现净利润-1,211.50万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436.6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045.68万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未来可持续发展等角度考虑,综合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外,公司2024年度不弥补亏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4,653,435.06 | 9,255,045.17 | -78,217,640.1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74,366,327.9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40,456,836.6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1,205,343.3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公司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母公司单体报表净利润均为负数,截至2024年末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母公司单体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暂不具备利润分配的相关条件。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所致,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本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制度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后,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