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9  蓝丰生化(002513)公司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 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 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29 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5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9,705,23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3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 名,代表股份数为105,188,7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 人,代表股份24,516,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527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 人,代表股份24,566,67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 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 人,代表股份24,516,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4%。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5,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7,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00,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弃权24,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61,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2%;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24,64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5,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7,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5,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7,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5,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7,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质磊、路忠林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32,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2%;反对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8%; 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82,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2%;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5,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0%;反对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7,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公司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21,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3%;反对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82,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7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2%;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质磊、路忠林、崔海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8,580,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2%;反对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5%; 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80,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2%;反对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4%;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557,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0%;反对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 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7,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4%;反对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2%;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少华、李质磊、路忠林、崔海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5,477,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 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7,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4,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8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8%;反对8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6%;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4,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8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5,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6%;反对8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弃权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8,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4%;反对7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80,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3%;反对7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1%;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60,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1%;反对76,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6%; 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80,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5%;反对76,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9%;弃权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16.0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6.02、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6.03、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1,460,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1%;反对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5%;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80,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5%;反对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4%;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59,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3%;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9,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4%;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57,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9%;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 弃权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7,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5%;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57,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0%;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 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7,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3%;反对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5%;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李质磊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1,458,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0%;反对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2%; 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8,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0%;反对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60,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80,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7%;反对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4,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7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8%;反对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1%;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2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8,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5%;反对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80,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7%;反对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弃权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2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8,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5%;反对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80,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7%;反对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0%;弃权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成。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作述职报告。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于2026 年4 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潇、李浩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 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