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410161号),并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字(2023)第410162号)。公司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目前,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保留意见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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