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四川 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 家驹先生、罗华伟先生、周友苏先生的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郑家驹先生、罗华伟先生、周友苏先生的任职经历及 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