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延期的基本情况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9)。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君凯”或“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继续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冻结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原到期日 | 延期后到期日 | 冻结执行人 | 原因 |
雪松文投 | 是 | 340,029,660 | 98.24% | 62.51%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2028年3月9日 | 上海金融法院 | 司法冻结 |
雪松文投 | 是 | 3,789,725 | 1.09% | 0.70%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2028年3月9日 | ||
雪松文投 | 是 | 2,284,460 | 0.66% | 0.42%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2028年3月9日 | ||
小计 | 346,103,845 | 100.00% | 63.62% | |||||||
广州君凯 | 是 | 2,458,234 | 7.81% | 0.45%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2028年3月9日 | ||
广州君凯 | 是 | 4,590,005 | 14.59% | 0.84%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2028年3月9日 | ||
广州君凯 | 是 | 8,064,089 | 25.63% | 1.48%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2028年3月9日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君凯 | 是 | 11,445,843 | 36.37% | 2.10% | 否 | 2022年3月31日 | 2025年3月30日 | 2028年3月9日 | ||
小计 | 26,558,171 | 84.39% | 4.88% | |||||||
合计 | 372,662,016 | 98.70% | 68.5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7,572,946股,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72,662,01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8.70%,占公司总股本的68.50%。雪松文投和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2019年2月16日和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04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数(股) | 累计被标记股数(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雪松文投 | 346,103,845 | 63.62% | 346,103,845 | 0 | 100.00% | 63.62% |
广州君凯 | 31,469,101 | 5.78% | 26,558,171 | 0 | 84.39% | 4.88% |
合 计 | 377,572,946 | 69.40% | 372,662,016 | 0 | 98.70% | 68.5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72,662,01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70%,占公司总股本的
68.50%。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平潭汇垠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汇垠”)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887号],且已生效。上述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被上海金融法院继续司法冻结的股份是本案的质押物之一。若因客观原因导致上述事项无法解决,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规则制度,能够实现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正常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关联方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