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传动:市值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5-04-29  双环传动(002472)公司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四)常态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各项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市场表现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工作,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二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