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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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2911号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晶澳科技”)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澳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晶澳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KPMG Huazhen LLP 8th Floor, KPM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100738 China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g.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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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2911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续)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澳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晶澳科技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澳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1759号)的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131,455股,发行价格为21.3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39,245,282.95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0,754,708.55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0] 第ZB11679号《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5,199,999,991.5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39,245,282.95元(不含税),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2,518,048.5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8,236,66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244,131,45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914,105,205.00元,上述金额已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54,066.04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 金额 (人民币元) |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 5,160,754,708.55 |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8,288,983.67 |
加: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 5,087,994.02 |
减:发行相关费用 | 2,518,048.55 |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 4,490,466,270.11 |
减: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92,000,000.00 |
减: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86,740,986.42 |
减: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 152,315.1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254,066.04 |
(二)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430号)的核准,2022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382,62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5.28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31,320,754.63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68,679,230.65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2] 第ZB1062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4,999,999,985.28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31,320,754.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8,679,230.65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74,382,62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894,296,606.65元,上述金额已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498,466.70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 金额(人民币元) |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 4,968,679,230.65 |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5,333,308.11 |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 4,424,726,892.41 |
减: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445,000,000.00 |
减: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 100,000,000.00 |
减: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 787,179.6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3,498,466.70 |
(三)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1164号)同意注册,2023年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603,077张,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60,307,7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4,428,875.49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935,878,824.5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 (2023) 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8,960,307,7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4,428,875.49元(不含税),扣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2,030,798.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3,848,025.97元,上述金额已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1,881,221.24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 | 金额(人民币元) |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 | 8,935,878,824.51 |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6,750,964.32 |
加:其他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入 | 100,000,000.00 |
减: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 2,030,798.54 |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 7,886,717,769.05 |
减: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112,000,0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41,881,221.24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制定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20年9月24日,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24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母公司晶澳太阳能、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21年,本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2021年9月27日,本公司、义乌晶澳、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22年4月2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全资子公司曲靖晶龙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澳”)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共11家银行,以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23年7月24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全资子公司曲靖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扬州晶澳(于2024年8月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和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二环北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八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翠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共14家银行,以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4年12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本公司原计划通过向控股子公司扬州晶澳(于2024年8月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变更后将通过逐层增资至扬州晶澳的方式进行募集资金使用。其中,尚未提供扬州晶澳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6亿元将以现金的形式逐层增资至扬州晶澳,该增资事项需要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上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列示如下:
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账号 | 金额 (人民币元) |
义乌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 活期专户 | 1208020029093131965 | 49,165.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活期专户 | 8111801011600734936 | 2,204,900.93 | |
合计 | 2,254,066.04 |
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账号 | 金额 (人民币元)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跃进路支行 | 活期专户 | 572010100101684881 | 已销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营业部 | 活期专户 | 138390000013000108767 | 已销户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活期专户 | 75170188000799479 | 已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 | 活期专户 | 13050165780800003763 | 已销户 | |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 | 活期专户 | 0406001329300411182 | 106,604.4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 | 活期专户 | 50238001040037964 | 已销户 | |
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二环北路支行 | 活期专户 | 634927918 | 11,702.5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支行 | 活期专户 | 1108020229100274295 | 1,055,963.63 | |
曲靖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活期专户 | 8111801011300931698 | 1,777,534.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翠峰支行 | 活期专户 | 874900515410111 | 546,662.07 | |
曲靖晶龙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活期专户 | 15002022088808 | 已销户 |
合计 | 3,498,466.70 |
3.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账号 | 金额 (人民币元)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 活期专户 | 55130188004502402 | 33,079.6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 | 活期专户 | 13050165780800004749 | 13,902.76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县支行 | 活期专户 | 50238001040041396 | 13,905.4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 | 活期专户 | 101575113435 | 34,797.1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 | 活期专户 | 0406001329300507549 | 199,941.6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 | 活期专户 | 121909303410806 | 654,623.21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二环北路支行 | 活期专户 | 640539888 | 389,669.05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活期专户 | 572010100101795301 | 354,379.18 | |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活期专户 | 8111801013601117353 | 352,963.12 |
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 | 活期专户 | 472900444410302 | 11,891,336.06 |
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支行 | 活期专户 | 1108020229100309251 | 10,489,538.0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八里支行 | 活期专户 | 10154501040008451 | 4,917.77 | |
曲靖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翠峰支行 | 活期专户 | 874900685810111 | 9,307,542.1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活期专户 | 15154666666693 | 8,140,625.93 | |
合计 | 41,881,221.2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2,148,429,566.03元,其中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187,529,598.99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321,360,927.06元,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1,639,539,039.98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5,868,43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11日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0号、信会师报字 [2020] 第ZB11681号《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0,204,647.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截至2022年4月15日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4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625号《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72,716,606.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截至2023年7月14日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528号《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9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0年9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2020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截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7月23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亿元。截至2022年4月22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2年4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截至2023年4月23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截至2023年7月26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7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截至2024年7月24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7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6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7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还人民币58,000,000.00元,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92,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余额为人民币2,254,066.04元,可使用金额为人民币94,254,066.04元,占初始募集资金净额的1.83%。该募投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也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2年4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亿元,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截至2023年4月23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4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截至2023年7月26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7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截至2024年7月24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7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6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7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5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还人民币156,000,000.00元,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394,000,000.00元;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还人民币109,000,000.00元,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51,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余额为人民币3,498,466.70元,可使用金额为人民币448,498,466.70元,占初始募集资金净额的9.03%。
此次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中“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736.55万元,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使用,本公司将保留“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于2024年12月结项,节余资金为0元,本公司将保留“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本项目的支出。
3.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7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7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7亿元,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截至2024年7月24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7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6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7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0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还人民币400,000,000.00元,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还人民币248,000,000.00元,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752,000,000.00元;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0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还人民币140,000,000.00元,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余额为人民币41,881,221.24元,可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153,881,221.24元,占初始募集资金净额的12.91%。
此次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中“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和“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已具备满产条件于2024年12月结项,节余资金为0元,本公司将保留“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和“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本项目的支出。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9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0年9月25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本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义乌晶澳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度义乌晶澳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述通过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的现金管理资金人民币5.0亿元及取得的收益金额人民币5,087,994.02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
2.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无。
3.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无。
(五)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
2023年8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GW高效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及配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8,674.1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2023年9月18日,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9月25日,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86,740,986.42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也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
2024年8月3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736.55万元投入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使用。
2024年10月8日,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人民币10,000.00万元已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转入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 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
本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4,819.10万元,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5,217.42万元(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0.00万元,本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相关议案由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本项目的支出。
4. 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
本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33,448.4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56,869.33万元,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77,015.55万元(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0.00万元,本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相关议案由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本项目的支出。
5. 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
本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13,037.42万元,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37,088.41万元(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差异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0.00万元,本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相关议案由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本项目的支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以上募投项目外,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或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按照相应的发行预案中的规定用途进行使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30日,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和扬州“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通过本公司向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晶澳”)、扬州晶澳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包头晶澳、扬州晶澳增资,该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向包头晶澳逐层增资: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亿元向晶澳太阳能增资,晶澳太阳能向扬州晶澳增资200,901.06万元、向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晶澳”)增资69,098.94万元,再由扬州晶澳向合肥晶澳增资200,901.06万元,最后由合肥晶澳向包头晶澳增资27亿元;本次增资将全部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进行,不涉及现金流转。向扬州晶澳逐层增资: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亿元向晶澳太阳能增资,再由晶澳太阳能向扬州晶澳增资15亿元;其中,本公司已借款给扬州晶澳的11.4亿元募集资金将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进行增资,尚未借出的3.6亿元募集资金将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增资。
2025年1月14日,“晶澳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向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以上募投项目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