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CAC核字[2025]0004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AC
CAC
目录
目录 | 页码 | |
一、鉴证报告 | 1-2 | |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5 |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6-7 | |
四、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CAC
CAC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CAC核字[2025]0004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管理层编制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长高电新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
CACCAC
CACCAC
CACCAC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