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0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08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 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自合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2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8,769,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629,8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4 人,代表股份15,139,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47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77 人,代表股份15,949,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809,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4 人,代表股份15,139,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47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至高 律师事务所霍燕华律师、徐李康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70,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977%;反对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2%; 弃权3,261,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3,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11%。
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 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70,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977%;反对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2%;弃权3,261,8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163,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11%。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36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66%;反对9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弃权3,4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
本议案获得通过。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4,459,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28%;反对9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8%; 弃权3,39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4%。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4,23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09%;反对9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6%; 弃权3,56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9,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5%。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553,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61%;反对98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6%; 弃权3,228,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3,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33,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669%;反对98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1%;弃权3,228,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163,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29%。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333,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014%;反对3,897,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9%; 弃权3,5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7,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6%。
7、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23,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622%;反对1,779,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50%;弃权3,346,6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5,7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28%。
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 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23,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22%;反对1,779,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0%;弃权3,346,67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175,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28%。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420,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66%;反对1,1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2%; 弃权3,228,5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7,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2%。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270,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9595%;反对4,23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78%;弃权3,262,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5,57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5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847%;反对4,23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29%;弃权3,262,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17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霍燕华律师、徐李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 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