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衡药业: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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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股权转让款117,600, 000元及违约金(以117,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青岛普晟普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晟普利”)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购买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2.12%股权的11,760万元股权转让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委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立案材料。2024年4月18日,公司获悉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3民初1863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后续,普晟普利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8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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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92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100,968.32元,由普晟普利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后续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判决结果尽快申请执行,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