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2023年 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