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下属公司北京兴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斐电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员工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积极性,吸引、激励、留用对兴斐电子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兴斐电子、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及兴斐电子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兴斐电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