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因本公告表决结果统计时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 位计算,同一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的具体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 至下 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6 号1A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洋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职工代表董事张利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80 人,代表股份299,758,5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6%。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 东”)共679 人,代表股份22,032,62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4%。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 278,702,7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677 人,代表股份21,055,82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6%。
2、公司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164,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74%;反对4,022,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9%; 弃权5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438,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489%;反对4,022,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64%;弃权5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16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3%;反对4,03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3%; 弃权5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441,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611%;反对4,03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99%;弃权55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4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1%;反对4,327,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5%; 弃权4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21,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644%;反对4,327,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98%;弃权4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8%。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798,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53%;反对4,37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1%; 弃权58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07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77%;反对4,37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13%;弃权58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1%。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025,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11%;反对4,078,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5%; 弃权6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99,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84%;反对4,078,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05%;弃权6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0%。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375,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79%;反对3,865,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6%; 弃权5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649,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074%;反对3,865,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47%;弃权5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9%。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374,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9%;反对4,824,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 弃权5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48,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34%;反对4,824,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49%;弃权5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对2025 年度公司独 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召开专门会议情况等履职 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陈玺如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