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当前总股本268,209,00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53,641,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5年度利润分配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实施,自分配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209, 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7 月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7 月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26 年7 月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6 月24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7 月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56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桑平、王汇弘
咨询电话:0510-88997333
传真电话:0510-889973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