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LF2026-00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债权人 | 保证人 | 债务人 | 担保金额 | 保证方式 | 担保范围 | 保证期间 |
| (万元)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 |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 |
| 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81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1.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