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对部分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5 月19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26 人,代表股份274,674,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6 人,代表股份68,025,44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64%。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7 人,代表股份271,756,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49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2,918,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67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 股,同意273,941,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3%;反对732,5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 股,同意273,96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反对710,5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 股,同意273,945,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724,3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4、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 股,同意273,717,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8%;反对724,3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 股,同意273,99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4%;反对448,0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25,446 股,同 意67,3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2%; 反对448,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6%; 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 股,同意273,695,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8%;反对746,3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25,446 股,同 意67,0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6%; 反对746,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2%; 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25,446 股,同意66,9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32%;反对824,5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弃权241,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25,446 股,同 意66,9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32%; 反对824,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 弃权2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446 股,同意69,4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5%;反对824,54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8%;弃权242,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25,446 股,同
意66,9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4%; 反对824,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 弃权2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夏广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