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股网  2025-04-18  长青股份(002391)公司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4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经营发展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公司有效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同时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因素;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设置负责市值管理的机构,明确人员职责,长期持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的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提升公司投资者价值;

(二)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第八条 证券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的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对行业内具有技术优势、市场渠道优势或资源优势的企业进行深入调研与评估,对合理标的开展并购重组工作。并购重组应注重业务协同,通过整合资源、优化供应链体系、共享市场渠道等方式,实现1 + 1 > 2 的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与市场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

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设定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证券

部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

(二)公司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应对外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等,以及任何有利于投资者客观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

(四)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五)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