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18  新亚制程(002388)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诉讼、达成调解暨逾期事项签署还款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庭前调解结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53 亿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诉讼系因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引发, 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调解协议,除需承担本诉讼相关的诉讼费用(向原告支 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外,公司未新增其他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上述事项 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6 日披 露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截 至该公告落款日,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债务 人”、“被告一”)尚有贷款本金2.4 亿元到期未偿还。此后,新亚中宁积极筹措 资金,于2026 年4 月归还本金1 亿元。

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原告”、“原债权 人”、“转让方”)近日就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亚中宁及部分保证人之间的委托 贷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53 亿元。

新亚中宁在获悉前述诉讼后,立即与衢州产投及各方达成了《民事调解书》。

同时,衢州产投已与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信安”、 “受让方”或“新债权人”)及其相关方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新亚中宁就 尚欠贷款事项已与浙商信安正式签署新的《还款协议》,就上述债务重新约定清 偿安排:本金最终还款日延长至2028 年6 月11 日(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权人 同意可再顺延一年),期间按月支付利息。

二、新增诉讼的具体情况

原告: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出质人)

被告二至被告六:王伟华、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他保证人。

案由:委托贷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一归还债务本金人民币 138,483,333.35 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自2026 年1 月17 日至款项付清之日 止实际产生的利息、逾期本金罚息及逾期利息罚息合计金额人民币 13,916,666.64 元(暂计算至2026 年5 月11 日);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 师费30 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 告一持有的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13466.55 万股股权折价、拍卖、 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第一至六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被告二、 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以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金额:暂计至2026 年5 月11 日,合计为152,699,999.99 元。

三、《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债务确认:截至2026 年6 月10 日,新亚中宁尚欠借款本金138,483,333.35 元,应付未付利息及逾期罚息合计9,974,996.58 元。

2、还款安排:协议签订之日起180 日内新亚中宁向衢州产投分期支付本金、 利息、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合计149,160,979.93 元。

3、担保责任:各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新亚中宁继续以其持有的

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13,466.55 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债权转让及还款协议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新亚中宁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衢州产投支付 利息及罚息,律师费、诉讼费共计10,677,646.58 元。

为优化子公司债务结构、经各方协商,在《民事调解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 债务重组,相关方正式签署了以下两份核心协议:

(一)债权转让

根据衢州产投向新亚中宁出具的《通知函》,衢州产投与浙商信安等于2026 年6 月16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享有的新亚中宁全部债权(债权本金 为人民币138,483,333.35 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保证债权 等)依法转让给浙商信安。

(二)《还款协议》

1、新债权人: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3、核心条款:

(1)债务确认:本金138,483,333.35 元。

(2)还款期限及还款方案:还款期限延长至2028 年6 月11 日,按月支付 利息,到期后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届时债务人申请,经新债 权人同意,还款期限可再顺延一年至2029 年6 月11 日。

(3)提前还款:允许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4)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 日,债权人可宣布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 债务人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本金、应付未付的利息。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民事调解书》及签署《还款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诉讼系因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引发,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根据

调解协议,除需承担本诉讼相关的诉讼费用(向原告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外,公司未新增其他支付义务或赔偿责任。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及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通过《还款协议》,将原《民事调解书》约定的“180 日内还清全部本金” 的安排,延长至约2 年(经新亚中宁申请且新债权人同意可再顺延1 年),极大 缓解了子公司短期内的流动性压力,为公司整体聚焦主营业务、保障稳定经营提 供了助力。

3、将子公司一次性还本的压力转化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安排,债 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更从容地进行财务优化。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七、风险提示

还款履约不确定性:若子公司触发未按《还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金 或任一期利息等违约情形,可能触发加速到期条款,导致债务提前清偿及资产被 处置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调解书》;

3、《通知函》;

4、《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