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岳彦芳)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岳彦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参与决策,发挥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岳彦芳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康斯博格埃素(北京)贸易公司监事、北京市文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成都朝合普尔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9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次)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岳彦芳 | 16 | 16 | 14 | 0 | 0 | 否 | 10 |
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决策,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1 | 2024年4月14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与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 | 2024年4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与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 | |||
3 | 2024年8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半年度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审计工作与下半年审计计划》 | |||
4 | 2024年10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前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与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2024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1 | 2024年4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结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持续优化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促使独立董事依托组织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并于年内召开6次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项目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1 | 2024年7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
2 | 2024年7月1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4 | 2024年10月2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2024年11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2024年12月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还通过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强调按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要求,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现场办公不少于15天,通过实地考察和问询讨论,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保持联系,充分了解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本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经营等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并提供详实具体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为本人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意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核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审查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对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激励条件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未达标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审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了自身独立性,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结合自身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生产经营提出了独立、客观的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深入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效能提升,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彦芳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