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张焕平先生和刘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被提名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张焕平先生和刘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社教、邵世凤、肖亚红、李宁梓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