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随英)

查股网  2025-04-26  北京科锐(002350)公司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随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随英,1966 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CPA)、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自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9月任期届满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任职于陕西华之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兼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公司在本人任职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发言,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

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14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郭随英8800

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6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郭随英500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通过《审计部2023年第4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1季度工作计划》《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增加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审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确保其符合公司岗位要求和法律规范。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查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新增担保计划的议案》等。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审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任期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现场工作13天。公司指定证券管理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独立董事联络,保证独立董事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多次向本人咨询投资事项专业意见,本人从会计专业角度给公司提供了意见及建议,公司积极采纳了相关意见及建议,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事项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了小额日常关联交易,未达到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标准。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和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公平、合理,绩效考核、评定程序和薪酬决策、发放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披露。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随英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