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叶茜)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叶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于2023年9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叶茜,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担任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所负责人。曾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部门经理,具有丰富的内控审计从业经验。2023年9月15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5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叶茜 | 独立董事 | 5 | 5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5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叶茜 | 独立董事 | 5 | 5 | 0 | 0 | 否 |
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13个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关联方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技术研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审议同意通过,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1个议案,具体如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本人对本次议案审议同意通过,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主持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以通讯和视频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技术研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重庆尼古拉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技术研
发合作协议,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务发展和落地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租赁合同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继续公正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提升自身知识水平,提高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与意识,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250044743@qq.com
以上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 茜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