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3: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10  ST新纶(002341)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退市公司子公司退市公司子公司

执行法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4)粤13民终940号立案时间:2026年7月8日案号:(2026)粤1303执2684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6年8月7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关于“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被上诉人计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无不当。但由于案涉未付货款金额应为125868.19元,故应以40031.77元(120715.19元-60683.42元-2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5836.45元为本金,自2022年1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审法院认定的利息计算本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23)粤1303民初62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23)粤1303民初62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惠州市隆欣鸿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5868.19元及利息损失(以40031.77元为基数,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5836.45元为本金,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惠州市隆欣鸿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元,保全费1607元,合计3887元,由上诉人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上诉人惠州市隆欣鸿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上诉人惠州市隆欣鸿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在执行过程中,由上诉人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迳付给被上诉人惠州市隆欣鸿实业有限公司2700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退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