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中的3,06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51%)提供担保,授信期为一年,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敞口金额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中的1,02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51%)提供担保,授信期为
一年,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申请的3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信期为一年,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担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2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75,796.33万元的0.75%。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基本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
红的透明度,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可行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方案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年行 王忠诚 张桂森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