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英科技”)100%股权事宜,目的在于解决赛英科技军工资质存续问题,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评估机构的选聘: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为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赛英科技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和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机构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实施
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本次评估所选用的数据、资料可靠,得出的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正反映了赛英科技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程序符合公司的规定,评估机构具备资产评估的胜任能力,选聘评估机构与公司及赛英科技相互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评估参数选用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年行 王忠诚 张桂森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