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09  焦点科技(002315)公司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发表了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 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 点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 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 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 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 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 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 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5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 整为:28.44元/份。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 总数由15,324,000份调整为19,921,200份,行权价格由28.44元/份调整为21.34 元/份。

8、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9、2026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 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整为:20.84元/份。

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情况

2026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6 年6 月30 日总股本 412,406,62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 元(含税), 共计派发206,203,314.50 元。如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 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原因,公司总股本由预案中的412,406,629 股增至413,182,672 股,新增股本776,043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本413,182,67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5 元(含税),共计派发206,591,336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9 日。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的规定: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 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

根据上述规则,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应的行权价格需调整, \(行权价格 =21.34-0.5=20.84 元 / 份\)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五、律师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