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5 月14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5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 人,实际参会董事7 人,董事 胡健先生、张艳会女士因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获 得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 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 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39.35 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 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39.3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 子公司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 票,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