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网:关于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2 月6 日、 4 月4 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诉讼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8),高邮市众鑫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实业”)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 邮法院”)起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高邮”),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2,000 万元,高邮法院现 场查封中科高邮110KV 变电站壹座。现将该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高邮收到高邮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1、被告(反诉原告)中科高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 告)众鑫实业工程款1,910.5354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 1,910.5354 万元为基数,自2023 年12 月23 日起按照年利率4.485%计算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
2、被告(反诉原告)中科高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 告)众鑫实业专用网络费用、设备材料费用、网络安全评审费用合计21.80 万元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1.80 万元为基数,自2023 年11 月7 日起按照年利率4.4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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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反诉原告)中科高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 告)众鑫实业律师费20 万元;
4、原告(反诉被告)众鑫实业有权对其施工的中科高邮110KV 变电站新建 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的价款在其应获取的工程款1,910.5354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 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众鑫实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6、驳回反诉原告中科高邮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9516 万元,保全费0.5 万元,合计14.4516 万元,由被告中 科高邮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公告判决情况,中科高邮需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及违约金,将对公司 2026 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原告方前期虽申请查封中科高邮110KV 变电站,但未实际影响中科高邮厂区 日常维护及正常用电,若原告方最终依法申请拍卖该变电站,将对日常经营产生 影响,公司将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确保日常业务不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上述诉讼及资产查封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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