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 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7 年9 月 10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 年7 月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 年8 月2 日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 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7 月16 日、2021 年8 月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和《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 个月,自持股计划草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21 年9 月11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核心骨 干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于2021
年9 月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于2024 年8 月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持股 计划存续期展期12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5 年9 月10 日。公司于2025 年8 月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 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2026 年9 月10 日。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5-027)。
截至本公告日,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6,379,08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42%。
二、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和《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 个月,如持有的公 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本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6 年8 月3 日召开本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 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存续 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 至2027 年9 月10 日。除此之外,本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展期后的存续期届满前,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处 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处 置,可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