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9  美盈森(002303)公司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6 年4 月28 日14:50 起,在深圳市光明区美 盈森大厦B 座18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4 月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28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28 日9:15 至15:00 的任 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 事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8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655,082,58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8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18,613,64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7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6,468,934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5%。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3,47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2%; 反对1,2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弃权356,44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893,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5%; 反对1,0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弃权6,151,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85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7%; 反对1,1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弃权6,091,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6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26%;反对1,1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957%;弃权6,091,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17%。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91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1%;

反对1,1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6,027,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2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13%;反对1,1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017%;弃权6,027,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8,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70%。

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795,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9%; 反对1,5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6%;弃权6,691,4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05,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40%;反对1,5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496%;弃权6,691,4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5,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64%。

6、《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71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2%; 反对1,6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6%;弃权6,709,3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2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881%;反对1,6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5268%;弃权6,709,3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39,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52%。

7、《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6,70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6%; 反对1,6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弃权6,718,8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18,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72%;反对1,6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5118%;弃权6,718,8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4,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10%。

8、《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1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68%; 反对1,7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1%;弃权6,735,7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71%。表决结果为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1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68%;反对1,7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7361%;弃权6,735,7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44,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陈宇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