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02  美盈森(0023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3-04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2023年6月1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盈森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3年11月30日在苏州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500BY23I00018)的签署程序。

公司对苏州美盈森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万元)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担保前剩余额度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担保后剩余额度 (万元)
公司苏州美盈森60,00031,00029,0005,00036,00024,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张珍义注册资本:29,831.1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南巷路699号经营范围: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研发;包装机械技术开发;木箱、纸箱、纸缓冲、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美盈森100%股权,苏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116,708.05131,349.21
负债总额(万元)61,973.8470,252.84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13,029.523,204.89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60,062.5768,215.22
净资产(万元)54,734.2161,096.37
资产负债率53.10%53.49%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95,967.0852,387.97
利润总额(万元)5,271.897,592.02
净利润(万元)4,521.206,362.15

苏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500BY23I00018)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债务人: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500BY23I00018)

约定的保证额度有效期及最高债权限额内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包括信用卡消费、取现、信用卡消费分期、信用卡现金分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

3、最高债权限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额度有效期(业务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

6、保证范围: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500BY23I00018)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

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2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6.95%。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0,8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64%。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500BY23I00018)。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