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廖中新
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